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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朱女士在一家火锅店不慎滑倒索赔13.8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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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西部网讯(陕西广播电视台《第一新闻》)今年4月2号,西安市长安区的朱女士在一家火锅店吃饭时不慎摔倒,当时觉得无大碍,就继续吃完了火锅才离开,可是回家后疼痛难忍,第二天被医院确诊为腿部骨折,当她向火锅店索赔时却遇到了难题,于是,朱女士将火锅店告上法庭,今天(6月3日)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。

  家住西安长安区的朱女士是西安一家商场的售货员,今年的4月2号,她与家人在家附近的一家自助火锅店吃火锅时,刚买票入场,还没来得及吃,就在火锅店的走廊摔倒了。

  原告朱女士:在走的过程中,滑倒了,摔到了地上,当时就感觉腿特别疼,而且脚背那个地方也受伤了,我都坐在地上都起不来了。当时以为吧,肯定就是肌肉拉伤。

  朱女士说,当时并没有太在意,店主还去给她买了一双拖鞋让她换上,她跟家人在店里吃完饭才走的,可是回家睡了一晚后,她感觉越发的疼,去医院拍片检查才发现自己左髌骨骨折了,由于后期要进行手术,她就住院了,而火锅店店主只在住院时支付了1500元费用后,就没有再支付其他费用。多次商议未果后,朱女士将火锅店的老板告上了法庭。在今天(6月3日)的庭审中,朱女士认为,她是由于火锅店内地面有水或油,地面湿滑而摔倒的。

  原告方朱女士的代理律师:原告在点餐结束并支付过相应餐费后,前往餐桌等待就餐的过程中,因地面湿滑在被告处滑倒摔伤,后于2015年4月3号前往西安市红会医院住院治疗,经医院诊断,原告的伤情为:1、左髌骨骨折,2、左髌骨半脱位。2015年4月7号,医院为原告进行了左髌骨骨折切复植骨内固定术,术后经治疗和恢复,原告于2015年4月13号出院。

  朱女士要求对方赔付她医疗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等总计138000多元,而被告火锅店的老板并不认可。他认为朱女士在受伤后仍然正常吃完饭,第二天才去医院治疗,并不能直接证明骨折是在店内造成的。

  被告方火锅店老板的代理律师:原告在4月3日才去医院就医,原告的伤情与4月2号原告就餐时的客观表现不相符,故不能排除原告在其他地点受伤的可能。4月2日晚上,原告脚穿高跟皮鞋,她当时摔倒后自己说,新买的高跟皮鞋不习惯,原告系成年人,对其脚穿高跟鞋的危险性应当有充分的认识,因此,带来的危害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。

  庭审中,双方各执一词,原告朱女士一方提出要做司法鉴定受伤程度,法庭暂时休庭,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继续开庭。